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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实施进展怎么样 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存款保险标识

来源:中国经济网 时间:2020-11-13 09:00:55

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实施进展怎么样?

2015年以来,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,成效初显。制度的出台和运行比较平稳,对存款人的保障持续保持在高位,促进了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。中小银行的存款市场份额持续上升,截至2020年9月,较制度推出时上升了2.5个百分点。2016年,初步实施了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,对风险较高的机构适用较高费率,反之适用较低费率,通过这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,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公平竞争。2017年以来,在加强风险监测、实施风险差别费率的基础上,依据《存款保险条例》探索对风险比较高的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,及时向监管部门、地方政府反映和报告风险,推动风险少发生、早发现、早处置。2019年以来,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,通过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和中央银行资金支持,依法实施收购与承接,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,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总体上看,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五年来运行平稳,功能不断完善,存款保险在保障存款人权益、增强公众信心、强化风险约束、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。

目前,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。

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存款保险标识?

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。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,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、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。为了便于公众查询,中国人民银行将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,并定期更新。

对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?

为了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,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《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》,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、材质、使用范围、禁止情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。

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正确、恰当使用存款保险标识,对存款保险标识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。对于未按规定使用或者有不当行为的金融机构,将依照《存款保险条例》及相关规定处理。对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存款保险标识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